| 第一章 總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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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責任規範之目的 |
| 茲就米格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之【Smartweb】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及其所提供之所有服務,對使用者為適當之責任與權利義務宣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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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責任規範之公告及變更 |
| 本公司保留修改本規範條款之權力,可因基於實際狀況之需,修改本規範條款。並於修改時於「OpenWeb」網站(www.web123.com.tw)上公告。如果您不同意修改的內容,請勿繼續使用本公司的服務。如果您繼續使用本公司的服務,則表示您同意並接受本規範條款之修改(含未修改部份)之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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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責任規範之定義 |
| 本責任規範條款若有未盡事宜者,依中華民國法規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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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責任規範用詞之定義 |
本責任規範條款用詞定義如下:
| 1. |
系統標的:意指【Smartweb】系統。 |
| 2. |
本系統軟體提供者:意指米格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 3. |
使用者:意指使用本系統軟體之消費者。 |
| 4. |
責任規範條款:意指使用者依本公司所訂定之本責任規範條款(以下簡稱使用規範)與其補充條款使用本系統並受其拘束。 |
| 5. |
系統帳號:使用者以進入本系統之帳號名稱。 |
| 6. |
系統密碼:使用者以數字或英文字自行設定之密碼,目的在保護使用者之消費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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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本系統使用規範之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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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使用規範之生效 |
| 一旦您按下「同意」鍵後,即表示在您使用本公司所提供的任何服務時同意並願意遵守本規範條款條文、本公司之會員規範及您所在國家之相關法律規定。若您無法接受本規範條款內容,請您按下「不同意」鍵離開系統。本規範條款內容如有變更,請注意「OpenWeb」網站(www.web123.com.tw)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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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本使用規範雙方之義務與責任歸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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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本公司之義務 |
| 1. |
本系統之程式原始檔與版型,屬本公司所有,若有因伺服器超載導致電磁記錄無法寫入之情形發生時,您同意本公司重開伺服器,將系統回復至未超載前之狀態。 |
| 2. |
本公司不保證各項服務的穩定、無誤及不中斷,您確定願意承擔使用本服務的風險及可能致生的任何損害;若因使用者ISP網路線路的品質不良,造成系統無法連線時,本公司將不負賠償責任。但本公司於該等情 事發生時,應立即進行處理與修復,以維護使用者之權益,惟此情形之 判定以及處理與修復之範疇由本公司定義之。 |
| 3. |
使用者於本系統中所自行輸入或上傳的電磁記錄,屬使用者所有。本公司同意如使用者有備份需求時,應提供相關備份服務或於使用者終止本系統使用權利時,刪除其所屬電磁記錄之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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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使用者之義務及責任歸屬事項 |
| 1. |
使用者應充分了解本系統係一網站建立系統,由各使用者自行建立資料所構成,故使用者於本系統中所輸入或上傳的內容,皆應自負法律責任,與本公司無涉。 |
| 2. |
從事實體商業行為:若使用者於本系統網頁中與其他第三人為各類金錢或物品之交易、買賣、交換、轉讓或其他商業活動時,應就上述各行為自行負責;倘因此發生相關糾紛時,並由使用者承擔一切民、刑事責任。惟如因進行法律訴訟程序而需要提供本系統相關電磁紀錄資料時,本公司將依檢調單位請求及相關法令配合處理。 |
| 3. |
使用者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本系統相關程式。 |
| 4. |
您瞭解您所購買的系統授權時間,開始建立資料後,即表示您已經確認進行本系統使用之消費;授權時間將無法轉讓給第三者;本公司亦無法進行暫停授權時間或退費等動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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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帳號管理責任歸屬 |
| 1. |
使用者負有「會員帳號」、「會員密碼」、保密之義務與責任。使用者倘因個人「會員帳號」、「會員密碼」管理不當而遭他人盜用時,其責任歸屬於使用者本人,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未經本公司同意,使用者亦不得將帳號轉讓或借予他人,若因此而發生使用糾紛者,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
| 2. |
使用者同意本公司基於維護使用者利益之目的,有權對使用者之「會員帳號」、「會員密碼」進行管理與保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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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服務之提供與暫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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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提供服務之時間 |
| 1. |
除有第十條情事發生者,本公司於服務契約存續期間內,原則上對使用者應提供全天候二十四小時之服務。 |
| 2. |
若因可歸責本公司之事由致使用者無法正常使用本系統時,本公司將以延長使用時間之方式為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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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暫停服務 |
| 1. |
本公司有權利基於系統、伺服器、業務、營運等方面之維護與調整需要,得暫停本系統服務之提供,本公司並應於暫停提供服務之前一天於產品網站(www.web123.com.tw)中公告予使用者知悉。 |
| 2. |
ISP 公司系統進行維修或調整時,本公司有權於前一天公告暫停提供本系統之服務予使用者知悉。 |
| 3. |
有其他非本公司可控制之突發狀況或因素發生時,本公司有權暫停使用者使用本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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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停止使用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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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本公司在下列情況發生時,得經通知使用者,立即停止使用者對本系統之使用權,並且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
| 1. |
使用者侵入、破壞、修改本系統相關程式時。 |
| 2. |
使用者於本系統中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上傳其他不法之文字、圖片時,經本公司系統管理人員警告後仍未改善者。 |
| 3. |
於本系統網頁中散佈、傳輸、張貼任何未經合法授權之文字、圖片、音樂或有任何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情事發生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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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授權終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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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使用者得於授權時間到期一個月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終止本合約之全部或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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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附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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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於終止提供本系統之服務後,本公司有權刪除使用者在本系統中所存留之所有資料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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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本使用規範條款之部份條款如因違背法令而失效,亦不影響其他條款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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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管轄約定及準據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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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管轄約定與準據法 |
| 使用者同意本使用規範條款之解釋、適用及相關之爭議,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律,並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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